越南正在修訂《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獲取法》,其中涉及未滿18歲者捐獻組織、器官的提議引發關注。世界衛生組織駐越南代表安吉拉·普拉特表示,未成年人捐獻組織器官是敏感問題,需要審慎處理。她指出,不應將生前捐獻組織與死後捐獻器官等同看待:在管理嚴格的體系下,未成年人死後捐獻器官在倫理上可以接受,生前捐獻組織則只應在最特殊的情況下考慮。
普拉特強調,保護兒童權利不能只停留在行政手續上,還需要獨立、嚴密的保護措施。相關流程應提供適合年齡的信息,取得兒童實質性的同意以及父母或監護人的許可,並確保兒童可隨時拒絕或撤回同意,同時配有獨立諮詢與評估,以防家庭壓力以及商業化和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陷阱。她以澳大利亞為例說,該國通過自願登記系統允許年輕人死後捐獻組織器官,記錄本人意願並確保家庭參與、專業評估和嚴格的臨床管理。
胡志明市醫藥大學醫院副院長阮黃定表示,過去兩年該院團隊為9名終末期心力衰竭兒童實施了心臟移植,目前9人均健康存活,最小的受者9歲。這些心臟均來自成年捐獻者,因為現行法律尚未允許未滿18歲者捐獻器官。該院目前還有8名兒童在國家等待名單上,過去兩年有3名兒童未能等到移植。阮黃定認為,討論這部法律時要同時想到兩類兒童:需要保護的兒童,以及躺在病床上等待一顆心臟活下去的兒童。
阮黃定提出,法律需要設置更嚴密的屏障,尤其是針對沒有父母、正在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並要求整個流程絕對透明。他指出,兒童認知尚未充分發展,無法自行評估複雜的醫學問題,因此在尊重兒童意見的同時,需要父母、監護人尤其是獨立專業委員會的參與;委員會須以書面形式明確評估取用組織的安全程度,確保不影響兒童當前和長期健康。他強調,保護兒童必須始終放在第一位,就如此敏感的內容徵詢兒童意見需格外謹慎、符合年齡特點並有父母陪伴。
越南衛生部長陶紅蘭表示,該法律草案正根據國會代表、各機構、專家和民眾的意見繼續吸收、修改,尚不明確或不夠嚴密的問題將在提交國會審議的過程中研究完善。她說,起草法律旨在為民眾帶來更多利益,尤其是長期等待組織、器官移植的患者;過程須遵循不強迫任何人的原則,同時設立嚴密條件保護不適宜的對象。她還表示,需要從有重病孩子、等待獲救機會的家庭處境看待問題,對於不幸失去孩子的家庭,希望通過捐獻組織器官讓孩子以另一種形式延續生命的願望也應得到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