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公安厅城市调查警察机关已作出调查结论,并将案卷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建议对嫌疑人陈光善(1996年生,寓居乂安省永兴坊)以“诈骗侵占财产”罪提起公诉,适用《刑法》第174条第4款a项;同案嫌疑人窦伯达(2001年生,同样寓居永兴坊)则被建议按该条第1款起诉。上述建议尚待检察院审查决定,两人目前处于被建议起诉阶段,并非已定罪。
调查结果认定,陈光善利用企业信息、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多个社交账号搭建交易渠道。他在出售集装箱、钢材的网站上发布产品图片、规格、联系方式和仓库地址以获取信任,并通过网络广告和社交群组发帖招揽客户。有人联系后,他报价、经Zalo发送产品图片,承诺免费运输并在工地安装,还拟定载明货物、金额和交货时间的买卖合同。
在客户同意购买后,陈光善要求先支付订单金额的30%至50%。等待交货期间,他又以需要资金开具发票、购买加工原料等理由要求追加转账;到约定交货时间则不履行承诺,切断联系并占有钱款。部分案件中,他还向真实经营场所下单并要求送至客户地址以建立信任,待客户付清余款后立即失联。
调查机关认定,2025年5月至9月,陈光善以上述手段从71个组织和个人处共骗取23亿越南盾。窦伯达则被指于2025年8月15日协助陈光善提供虚假信息、建立信任,骗取河北消防与电子安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逾4750万越南盾。
广宁省公安厅就此提醒,民众和企业在网上购买高价值商品时应仔细核查卖方的法律信息、地址、仓库和实际经营能力,不应仅凭网站、图片或电子合同判断可信度;对卖方要求高额定金、不断要求追加转账或收款账户与交易信息不符的情况应保持警惕,有条件时应直接查验货物和仓库。警方还提醒民众不要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手机卡或个人信息,发现诈骗迹象应停止转账、联系银行并报警,同时保留交易信息和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