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省公安廳城市調查警察機關已作出調查結論,並將案卷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建議對嫌疑人陳光善(1996年生,寓居乂安省永興坊)以“詐騙侵佔財產”罪提起公訴,適用《刑法》第174條第4款a項;同案嫌疑人竇伯達(2001年生,同樣寓居永興坊)則被建議按該條第1款起訴。上述建議尚待檢察院審查決定,兩人目前處於被建議起訴階段,並非已定罪。
調查結果認定,陳光善利用企業信息、銀行賬戶、手機卡和多個社交賬號搭建交易渠道。他在出售集裝箱、鋼材的網站上發佈產品圖片、規格、聯繫方式和倉庫地址以獲取信任,並通過網絡廣告和社交群組發帖招攬客戶。有人聯繫後,他報價、經Zalo發送產品圖片,承諾免費運輸並在工地安裝,還擬定載明貨物、金額和交貨時間的買賣合同。
在客戶同意購買後,陳光善要求先支付訂單金額的30%至50%。等待交貨期間,他又以需要資金開具發票、購買加工原料等理由要求追加轉賬;到約定交貨時間則不履行承諾,切斷聯繫並佔有錢款。部分案件中,他還向真實經營場所下單並要求送至客戶地址以建立信任,待客戶付清餘款後立即失聯。
調查機關認定,2025年5月至9月,陳光善以上述手段從71個組織和個人處共騙取23億越南盾。竇伯達則被指於2025年8月15日協助陳光善提供虛假信息、建立信任,騙取河北消防與電子安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逾4750萬越南盾。
廣寧省公安廳就此提醒,民眾和企業在網上購買高價值商品時應仔細核查賣方的法律信息、地址、倉庫和實際經營能力,不應僅憑網站、圖片或電子合同判斷可信度;對賣方要求高額定金、不斷要求追加轉賬或收款賬戶與交易信息不符的情況應保持警惕,有條件時應直接查驗貨物和倉庫。警方還提醒民眾不要出租、出借、買賣銀行賬戶、手機卡或個人信息,發現詐騙跡象應停止轉賬、聯繫銀行並報警,同時保留交易信息和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