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對7名被告提起公訴,指控他們運營盜版影視網站並非法獲利超過3150億越南盾。根據起訴書,4名主要成員被控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罪和洗錢罪,另外3名協助者被控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罪。案件目前處於起訴階段,尚未進入審判程序。

起訴書顯示,該團伙自2019年起建立並運營多個網站,複製、存儲和免費播放未經授權的電視劇、電影和動畫。主犯阮廷明科(Nguyễn Đình Minh Khoa)負責購買域名、優化搜索引擎並聯系廣告平臺;阮忠英(Nguyễn Trung Anh)管理技術系統,包括租用服務器和成立公司招聘員工;阮廷春(Nguyễn Đình Xuân)負責網站編程和維護;阮黃清(Nguyễn Hoàng Thanh)負責設計、支付和利潤分配。從2019年中至2026年3月,該團伙共非法複製約26000部電視劇和7500部動畫。

該團伙通過廣告平臺Propeller Ads收取總計1285萬美元(約合3153億越南盾)的廣告費,並以USDT加密貨幣形式結算。扣除運營成本後,4名主要成員平分利潤,每人獲利約500億越南盾,阮黃清獲利超過513億越南盾。3名協助者分別獲利37.4億、17.7億和4.18億越南盾。美國電影協會代表8家美國製片廠確認,涉案網站未獲得任何授權。

4名主要成員還涉嫌洗錢。他們將USDT轉入多個電子錢包,出售並兌換成越南盾後轉入個人賬戶,再用這些資金購買房地產和豪車以掩飾來源。例如,阮廷明科用超過244.5億越南盾購買保時捷、奔馳和路虎等車輛,以及位於林同省的土地;阮廷春用106.9億越南盾購買奔馳車和公寓;阮黃清用76.5億越南盾購買房產和多輛汽車;阮忠英用68.5億越南盾購買保時捷。2026年2月,阮廷春和阮忠英因擔心被查處,分別請親屬代持車輛並更換車牌。

2026年3月,在職能機關加強處理版權違法行為後,該團伙停止運營並刪除網站。調查期間,各被告如實供述,供詞與收集到的材料證據相符。對於受僱員工,因未充分認識版權問題且無法確定具體獲利金額,調查機關不建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