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要求建设部在修订《住房法》时,按工程使用年限明确规定公寓住房的使用期限,并厘清工程到期后业主的权利与义务。这一要求涉及城市大量公寓住户的财产权益和土地使用权,具体规则仍待起草和审议。
据建设部《越南建筑规范03:2022》,工程使用期限按类型分为四档,最长超过100年,最短不足25年。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邓雄武在VTC News的座谈中表示,公寓结构在技术上可延长至100年甚至300年,但受社会可接受价格制约,普遍寿命约70年。他提醒购房者,公寓并非永久坚固,政策制定需正视这一现实。
邓雄武指出,2023年通过的《住房法》未按当前讨论的方式规定公寓使用期限。许多公寓已建至30至40层,过去靠加层筹集重建资金的做法难以沿用。他主张区分“已确定的使用期限”与“工程实际安全状况”:到期但结构仍安全,应考虑让居民继续居住;只有结构退化到无法保障安全,才需搬迁重建。若工程提前退化,投资方的责任和赔偿也应在法律中明确。
重建资金来源和分摊义务是另一争议点。邓雄武说,一栋公寓内既有投资方用于经营的面积,也有居民所有的套房和走廊等公共区域,法律须明确谁出资、出多少、按何依据计算。越南过去曾出现投资方与购房者因专有面积、公共面积及合同面积与实际测量不符而产生的纠纷,因此计算和分摊机制应透明,便于居民监督。
在国际经验方面,邓雄武提到新加坡实行99年有限产权,日本则在达到一定业主同意比例(如五分之四)时可拆除重建。他认为,关键在于法律如何规定公寓使用期限,这关系到买卖时的承诺;承诺无法落实时,无论原因在买方还是卖方,法律都须完整、清晰且可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