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本屆會議進入11月2日至7日的新一週工作日程,重點仍是就多項法律草案繼續徵求意見。按既定安排,11月2日上午,國會在會場討論《投資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隨後討論《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與獲取法》修訂草案。

圍繞器官與組織移植修法,草案對未成年人捐獻作出限制性規定:未滿18歲的在世者僅可在有限情形下捐獻可再生組織,例如造血幹細胞,不得捐獻肝臟、腎臟、心臟、肺等健全器官。具體而言,15歲至未滿18歲者可在沒有合適成年捐獻者時,向家庭成員捐獻可再生組織;未滿15歲者僅在同等條件下可向父母或親兄弟姐妹捐獻。

草案同時要求捐獻者健康狀況符合條件、接受獨立諮詢,並取得未成年人本人及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對於身後捐獻,草案提出允許未滿18歲者在父母或監護人書面同意下登記捐獻意願。組織、器官的獲取須滿足法律規定的各項條件,其中包括由獨立專業單位執行腦死亡或循環死亡判定程序。

在當天討論結束前,越南衛生部長陶紅蘭將就國會代表提出的問題作說明。國會本次會議周還將討論數據安全、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行政處罰等法律草案,其中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擬將個人行政違法最高罰款從10億越南盾提高至15億越南盾,組織從20億越南盾提高至30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