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3日上午就《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进行讨论。河内医科大学医院院长、国会代表阮麟孝在会上指出,药品专利保护期按国际惯例约为20年,但实践中出现多家药企仅改变盐型、剂型或剂量便申请新专利、延长独占期的现象。他称这种做法为“常青化”(evergreening),可能推迟价格较低的仿制药上市,影响患者用药。

阮麟孝建议法律明确规定,对已知物质的新存在形式或新用途,若不能显著提高治疗效果,不得视为具备创造性。他还主张将例外条款写入法律,允许越南企业在原专利仍有效期间开展仿制药研究、试验并提交上市注册申请;否则越南企业要等到专利到期后两至三年才能销售药品。

在人工智能相关条款上,阮麟孝评价草案初步为该技术建立法律框架。他提到人工智能在医疗中已用于辅助读取CT、MRI影像、开具处方和发现专业差错,并建议维持“人工智能不是作者”的原则:由人工智能辅助得出的诊断结果、重建的医学影像和提出的治疗方案,著作权或共同著作权应属于收集数据、训练系统并承担临床责任的医生和研究团队。

阮麟孝还提出,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产品若无人类创造性介入,不应受著作权保护。他称河内医科大学医院存有数以百万计的心血管影像,属于资产,建议补充医疗机构对已匿名化医学数据库的权利,以及将此类数据用于商业性人工智能训练时须申请许可的义务。

在行政审批方面,阮麟孝支持削减手续,但反对在医疗等特殊领域降低审定标准。他主张对药品、生物制品专利保留强制深入审查机制,并建立专门的医药审查员队伍。他还提到医生改良器械、编写教材或提出新疗法时,个人与医院之间的所有权归属模糊,建议明确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并允许医院将专利作为资产计入机构价值。

涉及传统医学,阮麟孝警告越南药用植物存在被带往国外研究、提取并注册专利后再返销越南市场的风险。他同时建议增设例外,允许将专科书籍中的治疗方案用于培训及辅助诊疗,而不被视为侵犯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