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统计显示,截至2026年10月23日,全国有超过250万名纳税人已停止运营,但尚未完成税号终止生效手续,或已不在登记地址运营。其中约64.3万例属于“03”状态,近188万例属于“06”状态。财政部正提出特殊政策,包括免除营业执照费、滞纳金并降低逾期提交纳税申报文件的罚款。
财政部表示,2026年初以来,税务机关已为777,835例办理税号关闭,但新增“不在登记地址运营”状态的纳税人数量仍然庞大。原因之一是纳税人须同时完成多项义务,包括补交缺失的纳税申报文件;对停业多年的企业而言,遗漏申报的期数拉长,费用和罚款随之增加。
会计师阮文得(Nguyễn Văn Được)认为,免除欠费只能解决部分问题,更大的堵点在于完成税号终止手续所需的材料。停业10至20年的企业要恢复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补齐凭证和整个期间的纳税申报,几乎不可行;业主可能已迁居,会计联系不上,凭证遗失。他称,这形成循环:企业须补交缺失申报,产生罚款和财务义务,然后又等待债务处理机制。
在费用层面,Keytas会计税务公司经理黎文俊(Lê Văn Tuấn)举例,一家2007年停业的企业被追征2800万越南盾营业执照费、2727万越南盾滞纳金和2300万越南盾逾期申报罚款,合计超过7820万越南盾。按草案免除营业执照费和滞纳金、初期按30%征收申报罚款后,须缴金额降至690万越南盾。他认为不完全免除申报滞纳罚款是合理的,以维持合规责任,但需要统一、联通的简易注销流程,减少多次往返补件。
越南税务咨询协会(VTCA)在2026年10月30日提交财政部的意见中建议分类处理并加强数据核验:对停业10年以上、欠税本金较小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主动核查,符合条件即免除欠税并终止税号效力;对无营收期合并申报,无账簿但有营收的,可用电子发票、银行流水、海关、社保和数字平台数据确定纳税义务。该协会还建议将作为处理依据的停业年限从10年缩短至5年。
阮文得建议研究特殊机制,允许“03”“06”状态企业在符合条件时,将提交注销材料或通知的时间追溯至税务机关认定其不在登记地址运营、税号被锁定的时点,并称这需通过国会决议或修改《税务管理法》《企业法》相关条款实现。他同时强调,简化机制不意味着免于追责,企业在仍运营期间的违法行为、有营收或逃税、欺诈的情形仍须依法处理。他还提议整个注销流程至少预留45天,其中税务机关最多20天核查确定义务,简单材料可在5至10天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