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統計顯示,截至2026年10月23日,全國有超過250萬名納稅人已停止運營,但尚未完成稅號終止生效手續,或已不在登記地址運營。其中約64.3萬例屬於“03”狀態,近188萬例屬於“06”狀態。財政部正提出特殊政策,包括免除營業執照費、滯納金並降低逾期提交納稅申報文件的罰款。

財政部表示,2026年初以來,稅務機關已為777,835例辦理稅號關閉,但新增“不在登記地址運營”狀態的納稅人數量仍然龐大。原因之一是納稅人須同時完成多項義務,包括補交缺失的納稅申報文件;對停業多年的企業而言,遺漏申報的期數拉長,費用和罰款隨之增加。

會計師阮文得(Nguyễn Văn Được)認為,免除欠費只能解決部分問題,更大的堵點在於完成稅號終止手續所需的材料。停業10至20年的企業要恢復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表、補齊憑證和整個期間的納稅申報,幾乎不可行;業主可能已遷居,會計聯繫不上,憑證遺失。他稱,這形成循環:企業須補交缺失申報,產生罰款和財務義務,然後又等待債務處理機制。

在費用層面,Keytas會計稅務公司經理黎文俊(Lê Văn Tuấn)舉例,一家2007年停業的企業被追徵2800萬越南盾營業執照費、2727萬越南盾滯納金和2300萬越南盾逾期申報罰款,合計超過7820萬越南盾。按草案免除營業執照費和滯納金、初期按30%徵收申報罰款後,須繳金額降至690萬越南盾。他認為不完全免除申報滯納罰款是合理的,以維持合規責任,但需要統一、聯通的簡易註銷流程,減少多次往返補件。

越南稅務諮詢協會(VTCA)在2026年10月30日提交財政部的意見中建議分類處理並加強數據核驗:對停業10年以上、欠稅本金較小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主動核查,符合條件即免除欠稅並終止稅號效力;對無營收期合併申報,無賬簿但有營收的,可用電子發票、銀行流水、海關、社保和數字平臺數據確定納稅義務。該協會還建議將作為處理依據的停業年限從10年縮短至5年。

阮文得建議研究特殊機制,允許“03”“06”狀態企業在符合條件時,將提交註銷材料或通知的時間追溯至稅務機關認定其不在登記地址運營、稅號被鎖定的時點,並稱這需通過國會決議或修改《稅務管理法》《企業法》相關條款實現。他同時強調,簡化機制不意味著免於追責,企業在仍運營期間的違法行為、有營收或逃稅、欺詐的情形仍須依法處理。他還提議整個註銷流程至少預留45天,其中稅務機關最多20天核查確定義務,簡單材料可在5至10天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