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审理Phó Đức Nam(Mr Pips)、Lê Khắc Ngọ(Mr Hunter)及另外186名被告的诈骗及洗钱案,11月6日进入第10个工作日,庭审继续辩论。在检察院发表公诉意见后,审判团安排律师和被告就加重、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及定罪依据陈述辩护观点。
当天下午,代表8名受害人的律师Lê Văn Thiên陈述辩护意见,这些受害人被侵占的款项合计超过132亿越南盾。他基本同意检察院的观点,并补充说,民事责任方面应责令Phó Đức Nam及其同案犯全额返还被侵占款项并赔偿损失。他表示,受害人首先期待的不是补救承诺,而是一份明确谁有返还义务、向谁返还以及具体金额的判决。
庭审中,两名被告Phó Đức Nam和Lê Khắc Ngọ宣布自愿替其他被告缴纳全部补救款项。律师建议审判团记录这一自愿行为,但认为这不会改变各被告返还其所获利益的义务。律师还称,他代理的8名受害人及其他出庭受害人已共同签署并提交申请,要求Phó Đức Nam及同案犯按被侵占款项每年20%的比例追加赔偿,理由包括财产使用权和收益损失以及精神损害。
律师还建议审判团依法处理已扣押、查封和冻结的源于犯罪行为的财产,优先返还合法所有人,并在判决中明确记录各被告自愿补救的情况及每人的执行义务。刑事责任方面,他主张严惩主谋和为首者,同时区分责任、对符合条件者依法宽大,并建议对Phó Đức Nam和Lê Khắc Ngọ适用终身监禁的合并刑罚,对作用积极的共犯从严处理,对次要、真诚悔改并积极补救的被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给予特别宽大。
同日下午,Phó Đức Nam的父母Phó Đức Thắng和Lê Thị Liễu的辩护律师陈述意见,二人均因“洗钱”罪被起诉。律师称,案卷和庭审供述显示,Phó Đức Nam请父母代名买卖房地产时,二人只是认为这是父子、母子关系中的平常事,尤其当时Nam尚未结婚,因此未仔细审查购房资金来源。律师请求审判团考虑二人仅按Nam要求被动协助的次要作用,从轻处罚,并请求判处最低刑期、给予缓刑,以便二人继续工作、改正错误。
庭审定于11月7日上午8时30分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