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審理Phó Đức Nam(Mr Pips)、Lê Khắc Ngọ(Mr Hunter)及另外186名被告的詐騙及洗錢案,11月6日進入第10個工作日,庭審繼續辯論。在檢察院發表公訴意見後,審判團安排律師和被告就加重、減輕刑事責任的情節及定罪依據陳述辯護觀點。
當天下午,代表8名受害人的律師Lê Văn Thiên陳述辯護意見,這些受害人被侵佔的款項合計超過132億越南盾。他基本同意檢察院的觀點,並補充說,民事責任方面應責令Phó Đức Nam及其同案犯全額返還被侵佔款項並賠償損失。他表示,受害人首先期待的不是補救承諾,而是一份明確誰有返還義務、向誰返還以及具體金額的判決。
庭審中,兩名被告Phó Đức Nam和Lê Khắc Ngọ宣佈自願替其他被告繳納全部補救款項。律師建議審判團記錄這一自願行為,但認為這不會改變各被告返還其所獲利益的義務。律師還稱,他代理的8名受害人及其他出庭受害人已共同簽署並提交申請,要求Phó Đức Nam及同案犯按被侵佔款項每年20%的比例追加賠償,理由包括財產使用權和收益損失以及精神損害。
律師還建議審判團依法處理已扣押、查封和凍結的源於犯罪行為的財產,優先返還合法所有人,並在判決中明確記錄各被告自願補救的情況及每人的執行義務。刑事責任方面,他主張嚴懲主謀和為首者,同時區分責任、對符合條件者依法寬大,並建議對Phó Đức Nam和Lê Khắc Ngọ適用終身監禁的合併刑罰,對作用積極的共犯從嚴處理,對次要、真誠悔改並積極補救的被告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給予特別寬大。
同日下午,Phó Đức Nam的父母Phó Đức Thắng和Lê Thị Liễu的辯護律師陳述意見,二人均因“洗錢”罪被起訴。律師稱,案卷和庭審供述顯示,Phó Đức Nam請父母代名買賣房地產時,二人只是認為這是父子、母子關係中的平常事,尤其當時Nam尚未結婚,因此未仔細審查購房資金來源。律師請求審判團考慮二人僅按Nam要求被動協助的次要作用,從輕處罰,並請求判處最低刑期、給予緩刑,以便二人繼續工作、改正錯誤。
庭審定於11月7日上午8時30分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