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法院11月7日下午继续审理以Phó Đức Nam(绰号Mr Pips)为首、共188名被告的“诈骗侵占财产”案。检方在庭上回应约200名辩护律师的意见,首先驳回对Mr Pips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并称其142公斤黄金系用犯罪所得购买,构成洗钱。
检方表示,调查阶段和庭审讯问中,Mr Pips对犯罪行为的陈述清晰、有逻辑;看守所医疗部门的核查结果、管教干部及同监室人员的反映,均未记录其精神健康异常。检方还援引白梅医院的检查结果称,在所检查的认知领域尚未发现异常。此前,Mr Pips的律师和母亲多次请求法院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其母称他从2013年起就有患病迹象。
针对辩方称尚不足以认定900余名受害人全部被该团伙侵占钱财,检方回应称,被告供述、查获数据及交易核查结果已构成依据。检方称,Mr Pips供认在越南独家经营36个交易平台,处于最高统一管理地位,负责选择平台、确定运营方向,并与Ngọ等管理人员商议运作方式;收款通过公司账户和支付中介进行,并使用“幽灵”公司账户和中介支付渠道分割资金流,增加追查难度。
关于Lê Khắc Ngọ(绰号Mr Hunter),检方认定其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积极协助Mr Pips管理的系统,负责北部和中部业务并建立发展28个办公室,后又参与南部管理扩张,并分得整个系统的利润。检方称,Ngọ与Nam商议决定开设办公室、将新平台引入越南等重要事项,在柬埔寨期间还参与分工并直接指导客户服务部门,因此在这一阶段与Mr Pips同属主谋、为首角色。
在洗钱指控方面,检方引用有律师在场的讯问笔录称,Ngọ供述购买黄金和房地产的资金来自与Mr Pips共同诈骗所得。检方称,Ngọ通过Nam介绍的人,在2021年至2023年间多次购买共计142公斤黄金,金额约1880亿越南盾,并称其承认用犯罪所得购买这批黄金,因此庭上关于“公司以黄金支付工资”的说法没有依据。检方还称,Ngọ供认用与Nam合作所得利润在河内Goldmark City购买公寓、在岘港购买土地,其中一块地价22亿越南盾,据此认定其将犯罪所得“转化”为黄金和房地产以掩盖资金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