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部门近期加强对欠税及注册地址失联企业的核查,欠税暂缓出境措施的适用范围受到关注。河内市税务局就纳税人发现自己被暂缓出境后如何处理作出指引,说明解除该措施与欠税金额、税务登记状态及是否完成纳税义务直接相关。

按指引,纳税人应先通过税务部门网站、eTax Mobile或公共服务门户查询纳税义务和暂缓出境通知,确认欠税金额及负责管理的税务机关。随后可补缴税款使欠税降至规定门槛以下,或就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提出反馈。若已缴清,可在eTax Mobile的“纳税”功能中查询对应款项并选择“发送反馈”,注明已缴税、建议解除暂缓出境,并附上缴款成功凭证。

解除条件按主体区分。根据第252/2026号法令第28条,经营个人和个体工商户须将欠税降至5000万越南盾以下,或依规定获核销欠税;企业、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的受益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门槛为5亿越南盾以下。上述主体若在税务机关发出“注册地址不活动”通知满120天后,提交恢复税号、纳税申报材料并将欠税降至门槛以下,或税号依规定终止效力,也可获解除。

对外国人、出境定居的越南人及海外越南人,在离开越南前须完成100%纳税义务,或依规定获核销欠税,方可解除暂缓出境。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纳税人符合条件后即发出解除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在收到系统通知后立即执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