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稅務部門近期加強對欠稅及註冊地址失聯企業的核查,欠稅暫緩出境措施的適用範圍受到關注。河內市稅務局就納稅人發現自己被暫緩出境後如何處理作出指引,說明解除該措施與欠稅金額、稅務登記狀態及是否完成納稅義務直接相關。

按指引,納稅人應先通過稅務部門網站、eTax Mobile或公共服務門戶查詢納稅義務和暫緩出境通知,確認欠稅金額及負責管理的稅務機關。隨後可補繳稅款使欠稅降至規定門檻以下,或就納稅義務向稅務機關提出反饋。若已繳清,可在eTax Mobile的“納稅”功能中查詢對應款項並選擇“發送反饋”,註明已繳稅、建議解除暫緩出境,並附上繳款成功憑證。

解除條件按主體區分。根據第252/2026號法令第28條,經營個人和個體工商戶須將欠稅降至5000萬越南盾以下,或依規定獲核銷欠稅;企業、合作社及合作社聯合社的受益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門檻為5億越南盾以下。上述主體若在稅務機關發出“註冊地址不活動”通知滿120天后,提交恢復稅號、納稅申報材料並將欠稅降至門檻以下,或稅號依規定終止效力,也可獲解除。

對外國人、出境定居的越南人及海外越南人,在離開越南前須完成100%納稅義務,或依規定獲核銷欠稅,方可解除暫緩出境。稅務機關通過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納稅人符合條件後即發出解除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在收到系統通知後立即執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