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金瓯省公安机关近日就出借、买卖银行账户的法律风险发出警告,指这类行为可能被用于诈骗、逃税、赌博、非法转账和洗钱,账户持有人即使未直接参与犯罪,也须向职能部门作出解释。
根据政府第340/2025/NĐ-CP号法令第30条,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或利用账户实施欺诈、诈骗等行为,个人最高可被罚款2亿越南盾,并可能被没收涉案财物、追缴非法所得。该法令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取代此前的第88/2019/NĐ-CP号法令。上述行政处罚仅适用于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情形。
刑事层面,2015年刑法第291条规定,非法收集、储存、交换、买卖或公开他人银行账户信息10至50个,或非法获利2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可处2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金、最高3年非监禁改造或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涉及50个以上账户或非法获利1亿越南盾以上的,可处1亿至5亿越南盾罚金或2至7年有期徒刑。
公安部指出,不少人认为出借账户或出售个人信息只是小事、不构成直接犯罪,这是错误认识。一旦账户出现诈骗交易、纠纷或违法迹象,署名持有人须配合调查;身份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人脸数据及与账户绑定的电子钱包均可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随着生物识别验证推行,追查账户实际持有人更为容易。
越南国家银行数据显示,在超过2.32亿个客户账户中,已有逾1.54亿个个人账户和194万个机构账户完成生物识别验证。经济安全局建议,不要以任何形式出售、出租或出借账户,不要替他人开户、激活或进行人脸验证,也不要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照片、一次性验证码或注册账户所用的SIM卡。
对于已把账户交给他人者,公安机关建议尽快联系银行锁定账户、更换登录信息,并向最近公安机关报告。目前修订版刑法草案拟修改第291条,将出借、出租、赠予支付账户及电子钱包信息纳入处理范围,但该草案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