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和省警方通报,庆和省公安厅经济安全处负责人已于10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居住在庆和省南芽庄坊的女子Đ.L.处以1.25亿越南盾罚款,理由是其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警方称,这一处罚依据政府关于货币与银行领域行政处罚的第340号法令第30条第5款a项作出。
警方介绍,Đ.L.于2022年在越南繁荣商业股份银行(VPBank)芽庄分行开立账户,此后将账户及账户信息交给自己的亲侄长期使用,直至事件被发现并处理。警方未披露该账户在此期间的具体交易情况,也未说明侄子的使用行为是否涉及其他违法活动。
庆和省公安厅经济安全处就此提醒民众依法管理、使用银行账户:一旦发生案件,账户持有人可能被职能部门核查、查明,并视违法性质、程度及相关角色依法承担责任。警方建议民众妥善保管登录信息、密码和一次性验证码(OTP),不要将账户控制权交给他人,并经常检查账户发生的交易;发现账户被非法使用或出现异常交易时,应及时联系银行并通知公安机关配合处理。
警方同时提醒,不应因信任或熟人关系而将银行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根据报道援引的规定,若账户持有人明知并故意将账户交给他人用于诈骗、洗钱、赌博或其他犯罪行为,还可能依其共犯角色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收集、存储、买卖或公开他人银行账户信息,达到法定数量、获利金额或属于法定情形的,可被处以最高5亿越南盾罚金或最高7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