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音乐家明康事件中吸取的教训:对乘客和司机的启示

从音乐家明康事件中吸取的教训:对乘客和司机的启示

尽管这位男音乐家已就自己不当的言论公开道歉,但他也反映,司机擅自将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上传到社交媒体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和家庭的隐私权,导致科技公司决定永久封禁该司机的账户。

个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从法律角度看,没有规定区分公众人物(名人)与其他公民。这意味着,即使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个人在公共场所行为不当,他们仍然是法律面前平等的公民,并享有与任何人一样的完整隐私权和肖像权。

因此,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32条关于个人肖像权的规定,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权利。使用个人肖像必须得到本人的同意。为商业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必须向肖像权人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个人肖像无需得到肖像权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例如为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或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

从会议、研讨会、体育比赛、艺术表演和其他公共活动中获取的肖像,在不损害肖像权人名誉、尊严和声誉的情况下使用。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使用肖像,肖像权人有权要求法院作出裁决,强制侵权人、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收回、销毁、停止使用肖像,赔偿损失,并依法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因此,科技司机只有在得到乘客同意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将乘客的肖像上传到网络,因为个人肖像被视为需要法律保护的个人数据。

隐私权受侵犯者有权起诉要求赔偿

乘客的隐私权始终受到尊重,如果肖像被非法传播,乘客完全有权投诉或起诉,要求删除并索赔损失。

具体而言,如果个人肖像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被公开,导致其遭受物质损失,如可确定的实际物质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为防止、限制或弥补损失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实际失去或减少的收入,或精神损失,如因生命、健康、名誉、尊严、声誉和其他人身利益受到侵犯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则该个人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如果该人不愿赔偿,他们有权要求法院或有关当局强制其赔偿损失。

在行政方面,根据第15/2020/NĐ-CP号法令,未经许可使用或传播个人隐私信息或肖像的行为,可被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从这一事件中,我们有权提出疑问:当个人(或名人)在公共场所行为或言论不当时,应如何处理,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处理该人的行为?

答案是,在必要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维护法律,应对乘客的骚扰或威胁行为,司机应按照正规方式,将行车记录仪数据直接提供给应用程序管理单位,以便公司采取处理措施,例如限制行为不当乘客的使用权,或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便依法处理。

在具体情况下,如果个人行为违反行政法或刑法,有关部门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例如,如果个人在出租车上骚扰或扰乱秩序,乘客可能根据关于交通秩序安全的第168号法令受到行政处罚。通过法律渠道处理不仅有助于司机避免合作终止的风险,还能确保乘客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根据国家规定透明地受到行政处罚。

总之,音乐家明康的事件是对乘客和司机的教训。对乘客而言,这是在公共场所自我控制行为的责任。对司机而言,这是遵守职业道德和个人数据法律规定的教训,避免因选择错误的举报方式而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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