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於10月15日代表中央委員會簽署第105-KL/TW號結論,內容涉及吸引和重用重點行業、領域人才,服務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該結論在越共十四屆四中全會後形成,提出把人才視為國家特殊戰略資源,並要求在認識、體制和治理方式上實現根本轉變。

結論指出,越南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在發現、培養、吸引、重用、待遇和表彰人才方面逐步完善,部分機關、地方、教育機構、研究院和企業已主動建立機制吸引和重用人才,知識分子、專家和科學家隊伍不斷壯大。但文件同時承認,人才工作仍存在不少限制:對人才的認識不夠充分統一,管理方式偏重手續,體制、機制和政策分散、缺乏同步,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之間、國內外之間人才流動不暢,待遇政策尚不具吸引力。

文件將主要原因歸於部分黨委、黨組織和機關單位負責人的認識與責任有限,並指出過去政策多集中於初始吸引、招聘和待遇,人才安排、使用和重用未能相稱。結論要求從按組織和編制管理人員轉向人才治理與開發,以產品、結果和貢獻價值為主要衡量標準,把重用作為關鍵環節,把人才來源建設作為根本和長期任務。

在目標方面,結論提出到2030年完善人才體制、機制和政策,形成確定、公佈和訂購戰略任務與重大課題的機制,力爭吸引和重用約1000名國家級人才,投入科學基礎、人工智能、半導體、量子、數據科學、戰略技術等具體任務和項目;建成並運行國家人才數字基礎設施,尤其是國家人才數據庫,形成開放的國內專家網絡。到2045年,越南力爭進入全球人才競爭力指數前20個國家行列。

結論還提出多項任務和措施,包括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完善體制和政策、集中資源投向重點領域、創新人才發現選拔使用和評價方式、主動培養國家人才來源,以及建設尊重人才的文化。文件明確,人才主要依據品德、實際能力、具體產品、職業信譽和實際貢獻來識別和評價,不把人才等同於高學歷、學銜、學位、管理職務或工作年限。

在資源安排上,結論提出國家預算用於人才工作的支出約佔每年國內生產總值的0.1%,計入科學、技術、創新和數字化轉型總資源;財政自主的省市可決定更高的人才支出水平。文件還要求推進分級分權,採用訂購、按產品結果包乾等方式管理資源,從細化流程控制轉向在授權範圍內賦予自主權,並與社會化、多樣化資源相結合。

結論要求以訂購戰略任務、重大課題和重點項目作為發現、選拔、交辦任務、重用和評價人才的依據,明確任務與執行人、權限和資源相掛鉤;發現和推薦人才可來自國內外多種渠道,不區分公共和私營部門,公共部門不受編制指標限制。文件還提出區分研究中客觀風險和失敗與不負責任、欺詐或牟利行為,對不滿足要求者及時停止交辦任務。

在人才來源和環境方面,結論要求制定分群體、分行業、分階段的人才培養計劃,儘早發現和專門培養有天賦的學生,投資建設達到地區和國際水平的高校、研究院和重點實驗室,賦予高校和研究院更高自主權並加強問責。文件提出建立“人才引領人才”機制,推行資深專家對青年人才的顧問和傳幫帶制度,同時建設尊重真才實學的文化,克服平均主義、本位主義和封閉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