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EA提議取消因未確定地價而需補繳土地使用費的規定

6月9日,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HoREA)向政府總理和財政部提交了關於土地使用人需補繳費用的文件。

在修改第103號法令的草案中,財政部維持了每年5.4%的費率,基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

據HoREA稱,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確定延遲,或補充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確定延遲,屬於有權限的國家機關的責任,在這些情況下企業“無過錯”。

企業僅在稅務機關已通知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或確定補充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企業未完成財務義務時,才“有過錯”,並依法被處以遲延繳納的罰款。

HoREA主席Lê Hoàng Châu認為,2024年《土地法》僅規定“政府規定土地使用人需對未計算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時間補繳費用”,但在政府的第103號法令中,又增加了土地使用人需“補繳基於增加金額的費用…從法律規定各時期的土地使用費計算時間點到土地使用人向國家財政繳納費用的時間點”。

這意味著,土地使用費的補繳是從有土地交付、租賃決定的時間點開始計算,而不是從稅務機關通知繳納土地使用費的時間點開始計算,因此修改規定,要求土地使用人補繳基於從土地使用費計算時間點增加的金額,完全屬於政府的權限。

此外,Châu先生認為,沒有法律依據規定土地使用人需對從土地交付、租賃決定之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未確定地價的時間補繳費用,因為規定土地使用人需對2024年8月1日前土地使用費確定延遲的時間補繳費用。

因此,HoREA提議修改第103號法令,建議不對2024年8月1日前土地使用費確定延遲的時間規定補繳費用。

“我們提議僅對從2024年8月1日(2024年《土地法》生效之日)起至稅務機關通知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之日的時間,減去有權限的人民委員會按規定應頒佈地價決定的180天期限,確定土地使用費、一次性租賃土地租金的補繳費用”,Châu先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