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4日上午舉行會議,政府向國會提交《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隨後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Nguyễn Thanh Hải)代表審查機構作報告。委員會表示贊成修法的必要性,認為草案文件準備充分,具備提交國會審議的條件。

草案提出多項現代政策,推動管理方式從相對統一管理轉向基於風險程度和供應鏈的管理:對高風險產品實行有重點的事前檢查,對低風險產品加強事後檢查;檢查頻率依據產品特點、風險程度和合規歷史確定。不過,委員會指出,新機制的執行條件尚未得到充分評估,尤其是地方人力、檢測能力、事後檢查和設備配備。委員會警告,若管理要求嚴格而資源未能滿足,實施過程可能像近期第46號法令相關實踐那樣出現堵塞。

委員會建議對五項重大問題重新審視。在管理與促進發展相協調方面,草案第39條規定進口貨物兩層事前檢查,第47條要求產品公告註冊證5年後延期;委員會認為,若不依據風險程度和合規歷史而一律適用,可能增加企業文件和成本,並加大管理機構處理壓力。在立法授權方面,約32/74條款授權政府或衛生部長規定細節,委員會建議將已明確、穩定的內容儘量法律化,並具體確定授權原則、範圍和限度。

委員會還指出草案需確保與法律體系一致。《產品質量法》將風險分為高、中、低三級,而草案只分高風險和低風險兩級;在功能性食品、補充食品、保健食品概念及產品自我公告形式方面,需與《廣告法》協調。關於統一歸口管理模式,儘管確定衛生部為牽頭機構,草案仍將任務分配給多個部委,委員會建議明確最終責任,確保分級與權限、資源和問責相匹配。

在具體規定上,委員會建議補充消費者獲取透明信息、追溯食品來源的獨立權利,並規定對平臺所有者、電商平臺的處罰措施,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對於第7條禁止行為,審查機構建議明確預包裝食品分裝、拆零後零售是否屬於禁止行為,確定分裝場所的義務,避免被利用將來源不明食品合法化。關於營養強化,委員會認為應慎重考慮適用範圍,優先聚焦食鹽、食用油、麵粉、魚露等必需食品及經確定缺乏相應微量營養素的社區群體,避免對已充足或過量人群產生不利影響並擾亂市場。

為增強威懾力,委員會建議研究對有期限暫停或吊銷許可證的措施,對故意違規造成嚴重公共衛生後果的組織和個人,情節特別嚴重時可永久吊銷許可證;同時在管理機構數據系統和鄉、坊數字平臺公開違規行為。對於進口食品,草案要求通知每批貨物檢查結果,包括減少檢查的情況,委員會認為這使減少檢查機制失去意義,建議對屬於減少檢查的每批貨物取消該要求,並研究通過國家單一窗口機制自動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