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0月24日下午舉行小組討論,審議包括《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在內的多項法律草案。總理黎明興在討論中表示,此次修法旨在提高國家管理效力和效率,保障食品安全,同時為生產經營活動創造便利。草案提出按風險、按鏈條管理並推進數字化轉型等新機制,其中最受關注的是統一管理牽頭機構。

黎明興說,有權機關已決定由衛生部統一負責食品安全國家管理,地方由衛生廳負責,鄉級文化社會部門將補充專職人員。國會主席陳青敏指出,多頭管理會導致推諉和交界環節空白,近期發現的規模化假奶粉、假保健品鏈條正是從政策縫隙中漏過。他認為每個任務只應交給一個主要負責機構,每家機構只受一個機構管理,並賦予牽頭機構實權,“發生事故時,民眾知道該問誰,沒有機構可以回答這不是我的事”。

陳青敏還強調,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時,關鍵在改革手續必須實質化,不能出現放鬆管理;分級管理須與資源分配同步,並要有足夠威懾力的處罰,可研究對嚴重故意違規補充有期限或永久禁止從業。他說:“不能讓違規比守法更便宜,誰為利潤毒害消費者,就必須被逐出市場。”

海防市代表範秋青以Rance Pharma和Hacofood Group生產銷售近600種假奶粉、持續4年、針對糖尿病、腎衰竭患者、早產兒和孕婦等弱勢消費者為例,指出現行自我申報機制被利用,事後檢查未能跟上。她建議明確規定按風險組定期抽樣計劃,在有預警或違規跡象時突擊事後檢查;合規良好的機構可降低檢查頻率,高風險、再犯或有預警的產品須加強檢查。她支持由衛生部統一管理,但提醒這一角色須伴隨實質協調權,包括主持國家風險計劃、要求各部委按時共享數據、協調預警、溯源、召回和跨部門事件處理。

衛生部長陶紅蘭表示,修訂草案力求平衡生產經營企業與消費者利益,若偏向消費者企業會反映困難,偏向企業則民眾失去安全,因此既要為企業創造通暢條件,又要確保民眾健康這一最高目標。她介紹,過去按行業組別劃分管理責任,衛生部管6組、工貿部管8組、農業與環境部管19組;現在草案將食品安全單獨劃出,交由衛生部統一負責國家管理,按從初級生產、收穫、屠宰、加工、運輸、流通到消費者手中的鏈條管理。農業與環境部繼續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產品質量、溯源和種植區代碼,衛生部負責控制影響人體健康的安全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