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4日下午分組討論《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國會副主席阮鴻延在發言中提出,草案需明確管理責任,推進後檢,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手續。他強調食品安全直接關係民眾健康、生命和生活質量,完善統一牽頭、權責分明的國家管理模式是本次修法的根本問題。

草案確定衛生部為協助政府統一管理食品安全的牽頭機構,但阮鴻延指出,這一模式仍可能停留在協調角色,尚未確保一個機構承擔最終責任。第63條第2款仍將管理權分配給多個專業部委,第64條則規定衛生部在必要時對其他部委管轄領域的食品進行後檢。他建議政府繼續審查,明確衛生部與專業部委在初級生產、初加工、屠宰、批發市場、進口和流通等交叉環節的責任,每項任務應有主要責任機構,發生違規或事故時能追責到底。

在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下,阮鴻延還要求分清省級和鄉級責任,分級必須與權限、專業能力、資源和問責制掛鉤,避免向地方下達超出執行能力的任務。他同意從前期檢查轉向後檢、從主要依靠行政手續轉向基於數據、安全標準和企業責任的管理,但指出草案部分規定仍可能增加手續和合規成本。對於食品安全條件認證3年有效期和產品公告登記5年有效期,他建議仔細評估必要性、管理效果和合規成本,若僅為更新信息應優先通過數據系統實現。

阮鴻延還提到,草案74條中約32條授權政府或衛生部長規定,已明確穩定的內容,尤其是直接影響經營條件的規定,應繼續法律化,並具體規定對象、原則和適用時限。轉向後檢和基於風險、數據的管理必須與資源保障同步,信息數據庫存儲要求應適應個體工商戶和小型設施的能力,尤其是偏遠地區。他建議明確人力、經費安排,提升檢驗和後檢能力及數據系統運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