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4日下午分組討論《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國會主席陳清敏在發言中要求統一食品安全國家管理歸口,把監管重心從事前審查轉向實質性的事後檢查,並完善足以形成威懾的處罰機制。他稱,食品安全不僅關係每一餐、每個家庭,也直接關係民族健康和國家的信譽。

陳清敏表示,基本贊同政府呈文和審查報告,並評價政府和衛生部已抓緊準備草案,吸收了約70%的初步審查意見和國會常委會意見。草案已將轉向事後檢查、按鏈條管理、基於風險分析和以數據為基礎等大方向制度化。但他指出,草案74條中約32條授權政府、部長規定細節,良好衛生規範實施路線圖、先進管理體系、風險分析和進口食品檢查方式等被視為突破的內容仍留待下位文件。

“突破必須寫在法律裡,突破放在議定裡是不能接受的。”陳清敏說,已明確、已成熟的問題應即刻入法,至少具體確定適用對象、期限和實施路線圖;法律生效時間也要明確,指導文件須準備齊全並同步生效。他稱,國會不會通過一部“外殼在法律、內容在議定和通知”的法律。

在管理組織方面,草案雖確定衛生部為牽頭機構,但仍規定六個部委參與專業管理,部分任務存在交叉,例如打擊假冒食品涉及工貿部和公安部,進口食品檢查涉及衛生部和省級人民委員會。陳清敏認為,多頭管理容易導致推諉責任、留下銜接空白,近期發現的假奶粉、假保健食品案件即反映出相關弊端。他主張每項任務由一個機構主要負責,每個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只受一個機構管理,同時賦予牽頭機構實權,並規定政府每年向國會報告相關工作。

關於事後檢查,陳清敏強調“事後檢查不是放鬆,但手續改革必須是實質性的”。他提出研究自動延期、在線延期機制,對符合條件者不要求重新提交材料、不收費;縮小須登記的範圍,集中於真正高風險的品類;把材料接收定位為服務事後檢查的信息記錄,而非產品上市流通的新條件。他還要求防止發證環節的利益集團,便利正當經營者,嚴處欺詐行為,稱“對正當經營者寬鬆,對欺詐者嚴格”。

為使事後檢查有效,陳清敏要求保障數據系統、檢測能力、幹部隊伍和專業設備,向鄉、坊分權必須同步配備資源和實施條件。“沒有實驗室、數據和人員,就只是紙面上的事後檢查。”針對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原因認定往往耗時較長,他建議研究規定事件發生後2至6小時內強制在系統上啟動預警,以便職能部門及時處置、防止風險擴大。

陳清敏還要求明確電商平臺食品經營者的責任,包括髮生違法行為時的連帶賠償責任;補充對有期限或永久禁止從業的處罰形式,適用於故意嚴重違規的情形;建立使違法成本高於守法成本的處罰機制。“不能讓違法比守法便宜。誰為了利潤毒害消費者,就必須被逐出市場。”他最後建議國會代表繼續研究並提出意見,使規定簡單、明確、易懂、易行,同時確保管理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