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4日下午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等法案進行分組討論。政府總理黎明興在第三組發言時表示,草案的核心目標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效力和效率,同時繼續為企業生產經營創造便利條件。他稱,政府已根據國會常務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和代表意見,指示主管機構繼續完善草案。

黎明興介紹,草案提出多項新機制,包括按風險管理和全鏈條管理、數字化轉型,特別是建立統一的管理牽頭機構。他表示,有權限機關已決定由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國家管理責任,地方對應機構為衛生廳,鄉級則由文化社會處補充專門負責食品安全保障的人員。他稱,這是為確保國家食品安全管理高度統一、單一牽頭的重要觀點。

在法案範圍上,黎明興表示政府將研究吸收意見,不再重複其他相關法律已規定的內容,只規定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的特有問題;對可能與專門法律交叉的問題須進行審查,以確保本法案內部統一。政府還將指示審查並在法律中具體規定屬於國會權限的重大問題,如企業、生產設施的權利,食品生產經營設施的食品安全保障條件,並減少部分由政府詳細規定的內容。

黎明興贊同代表關於後檢機制和檢查頻率的意見。他說,目前依據後檢機制,由企業自行公佈標準,但此後的監管方式、抽樣檢查和檢驗頻率同樣重要。他強調,食品安全不只是衛生部或衛生廳等國家管理機關的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食品行業生產企業也應參與,消費者本人也必須積極與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作鬥爭。他稱這屬於“整個政治系統”的責任,正規經營的企業也應積極與違反標準的產品作鬥爭,因為這關係到消費者健康與權益。相關內容還需在法案及政府指導法令、文件中繼續完善和具體化。

海防市國會代表團代表範秋青在討論中表示,實踐表明事前檢查寬鬆、事後檢查跟不上,會讓不安全產品流入市場;反之,在數字基礎設施和執法能力尚未就緒時收緊手續,又會給企業造成堵塞。這位曾任海防市衛生廳廳長的女代表列舉了若干漏洞:自我公佈機制可能被利用;後檢不足以早期發現問題;各部委之間責任分散;數字平臺上的虛假廣告難以管控;集體食堂的安全風險依然存在;基層的檢驗能力、數據基礎設施和人力不均衡。

範秋青認為,這些漏洞要求修法明確責任、按風險管理和具備可執行性。她提出,後檢應成為基於風險和數據的實質機制:按風險組別規定定期抽樣計劃;在有預警或違法跡象時進行突擊後檢;規定處理時限並公開已有結論的結果。合規良好的設施可降低檢查頻率,高風險、再犯或有預警的產品須加強檢查,但降低頻率不等於免於後檢。她還提到2025年“Kera果蔬糖”事件,稱名人通過直播誇大功效的廣告暴露出食品廣告內容管控及廣告人、電商平臺責任方面的空白,建議同步修改第13條和第61條,核查檔案有效性、留存賣家和廣告內容痕跡、在有依據時及時隱藏或刪除並保全數據,並具體規定廣告人、有影響力者和平臺的責任,尤其是涉及健康提示的產品和麵向易受損群體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