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出對閒置、未投入使用或延遲投入使用的土地和房地產按0.2%的稅率徵稅,且不設起徵限額。這一方案被納入稅法的討論範圍,目的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反對浪費,並落實越共中央第21號決議的相關方向。前越南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副部長鄧雄武在公開座談中表示,0.2%的稅率過低,難以形成足夠威懾。
鄧雄武指出,早在2022年的第18號決議中,閒置土地和房地產問題就已被重點提及,但至今未獲徹底解決。他認為,這一問題不僅涉及《土地法》,也屬於稅法調整範圍,甚至可以考慮針對未投入使用的房地產單獨制定一部稅法。不過,他強調僅靠一部稅法並不夠:現行規定中尚無明確概念和標準來界定何為閒置的房屋和土地,還需要打通數據,才能準確識別哪些房地產確實未被使用。
在稅率水平上,鄧雄武主張應顯著提高,例如每年按1%、2%、3%乃至5%徵收,而非僅0.2%,才能起到威懾作用。他還提出需要明確由哪個機構負責管理和執行這一政策。他同時表示,閒置房地產遲早要納稅,因為相關方向已在決議中確立,投資者應理解政策可能在未來5年、7年或10年內落地,國家提前給出方向和實施路線圖,有助於投資者逐步調整計劃。
對於如何認定房地產是否投入使用,鄧雄武解釋,這意味著必須有人居住,或在該處有經濟活動,例如有單位租用場地作為辦公場所或用於生產經營。他舉例說,中國可利用攝像頭識別樓宇使用狀況,發現長期關閉、無人往來的樓宇,也可核查每個地址的用電、用水數據。他認為,若能識別未投入使用的房地產並配套適當處理機制,房地產市場可能立即出現積極變化。
在國會討論中,胡志明市國會代表陳黃銀曾將閒置土地中的資源稱為“死資源”,認為徵稅是推動資金和土地轉化為社會實際財富的經濟工具。同塔省國會代表範文和則主張對閒置土地和進度滯後項目課以重稅,迫使投資者在無法推進項目時轉讓給他人。鄧雄武還提到,東西方對房地產的看法存在差異:西方更傾向將資金投入證券或生產經營項目,而東方不少人仍把房地產視為積累並傳給後代的資產,因此核心在於改變“房地產只是存錢手段”的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