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正在完善《供排水法》草案,計劃於2027年5月提交國會審議。司法部已於2026年10月9日出具第553號審查報告,對草案政策文件提出審查意見。建設部基礎設施結構局副局長陳懷英表示,草案政策框架維持政府2023年12月1日第203號決議通過的3項政策和14項內容,同時更新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和相關法律變化。
司法部審查的重點是:是否有必要單獨立法、調整範圍如何與水資源、水利、環保、規劃、投資、建設、價格和預算法律劃清界限,並要求更充分評估可行性、行政手續、分級管理、人力、財政來源以及對民眾和企業的影響。建設部表示,正在修改政策文件,隨後送副部長審籤並致函司法部,就審查後的吸收和說明內容徵求意見。
草案提出對供水全鏈條實行持續風險管理,覆蓋取水源、取水工程、處理、儲存、輸送、分配至用水點,目標是維持水質、水量、水壓和服務的連續性。具體措施包括制定安全供水計劃、監測水源和系統水質、保護工程和運行數據、推動系統互聯、準備替代水源和應急供水流程。草案同時明確,不取代水資源管理、調配和分配權限。
在排水和防內澇方面,草案擬按流域管理排水,推動收集、調蓄、排放和處理設施同步建設,保護蓄水空間、排水走廊和基礎設施用地,並評估新項目對地面高程和水流的影響。陳懷英表示,法律可以建立原則框架和劃分責任,但不能替代規劃、投資項目清單、資金來源和地方組織實施能力,效果取決於各地細化計劃、跨區域協調和落實運營經費。
投資機制上,草案提出結合預算資金、企業資本和公私合作模式,優先安排跨區域、跨省、應急和困難地區項目;排水、防內澇和汙水處理項目可考慮與產出結果和服務準備程度掛鉤的合同,而非僅按處理水量付費。價格方面,草案提出按價格法逐步合理足額計算成本,與服務質量掛鉤並考慮支付能力,不設法律生效即全面漲價或立即收回全部成本的目標。
按現行計劃,建設部將在2027年1月向政府提交法律草案,2月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5月提交國會。陳懷英稱,這一進度須與完成全部程序掛鉤,不降低文件質量要求;優先事項包括統一管理歸口和職能交接方案、釐清與相關法律的邊界、確定安全供水、流域排水管理、資金動員和服務價格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