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6日下午分組討論《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多名代表同意全面修訂該法的必要性,認為現行法律在執行中存在不足,修訂有助於提高國家管理效力、推進行政改革和數字化轉型,並配合兩級地方政府組織。
草案提出將個人罰款上限從10億越南盾提高到15億越南盾,組織罰款上限從20億越南盾提高到30億越南盾。胡志明市代表陳氏妙翠認為,提高罰款在實踐中具有威懾作用,酒駕和交通違法處罰提高後民眾意識明顯轉變;她支持先提高罰款,待守法意識提升後再考慮下調。
廣治省代表阮明心表示,高額罰款不一定帶來高威懾效果,前提是違法行為能被發現、處罰決定能被執行。他提出評估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影響,因為同一罰款額度對不同規模主體的影響差異很大,並建議罰款應與違法性質、程度、後果及非法獲利相稱,避免機械式提高上限,同時加強強制補救後果、追繳非法獲利等措施。
海防市代表武文進認為,對故意違法、非法獲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應嚴肅處理,使違法者不能把罰款當作“撓癢”;但許多民眾、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仍在勉力維持生產、支付工資和生活開支,提高罰款上限時需考慮各類主體的履行能力。他建議更細緻評估罰款上限提高50%的影響,尤其是對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並明確罰款與違法性質、執行能力之間的相稱性。
部分意見還建議,在同一領域內區分性質危險、後果嚴重或獲利較大的行為與普通行政違法,明確不同處罰檔次。
在電子化處理方面,代表們同意將行政處罰數據與國家人口數據庫連接、共享並同步,應用電子身份識別。海防市代表黃文宣贊成推進行政處罰中的技術應用,認為可節省民眾時間和出行成本,但建議明確如何認定違法者已收到處罰決定,並對偏遠山區網絡不便或不熟悉在線服務的人群採取適當通知方式並結合直接指導。
清化省代表梁氏花認為,以電子方式發送處罰決定和連接數據庫的規定有必要,建議補充通過可核查電子痕跡確認發送、接收成功的原則,建立系統故障時的替代通知機制,並保障沒有設備或不具備數字服務使用條件者的可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