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電子報近日刊出一名學校負責人Oanh女士的稅務諮詢及胡志明市稅務部門的答覆,涉及科研任務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免稅範圍,以及新規在2026年稅期的適用方式。Oanh稱,其所在學校在2026年7月1日前,對不使用國家預算的科研任務仍計徵個人所得稅。

胡志明市稅務部門援引2025年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和第29條指出,該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但涉及居民個人經營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的規定自2026年稅期起適用。第253/2026/NĐ-CP號法令第35條規定,執行科學、技術與創新任務所得工資薪金免徵個人所得稅,並區分使用國家預算和不使用國家預算兩類任務。

關於生效時間,該法令第69條明確,涉及居民個人經營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的規定自2026年稅期起適用;第8條第2款g項關於午餐補貼的規定則自2026年7月1日起適用。稅務部門建議學校按上述法律和法令條款執行。

對於員工在學校及其直屬中心兼職、兩處均發放餐費的情況,稅務部門依據第8條第2款g項答覆:僱主支付的午餐補貼超過每人每月120萬越盾的部分計入應稅所得;若僱主以直接供餐、購買餐份或發放餐券形式組織午餐,則不計入個人應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