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健身越南連鎖(California Fitness & Yoga)在河內及多個省市關閉全部門店,胡志明市僅剩3家,引發大量會員對已付會費和個人物品的擔憂。多名會員表示,閉店通知多在深夜發佈,來不及取回存放在儲物櫃的個人物品,公司也未就退款或轉店安排作出說明。

河內會員黃德(Hoàng Đức)稱,他持有終身卡,去年在員工反覆推銷下續約世紀卡(Centuryon),新卡尚有4年有效期,對應約2000萬越南盾。他還向賬戶充值用於購買飲品,並稱個人物品仍留在已關閉門店的儲物櫃中。另一名河內會員清心(Thanh Tâm)剛以約2600萬越南盾續了5年卡,目前剩餘2年,約合1000萬越南盾,正等待公司回應。

在胡志明市,會員阮(Nguyên)原在Landmark門店訓練,支付1200萬越南盾購買24個月套餐,尚餘1年。雖然胡志明市未全部關閉,但內城僅剩3/2門店,另有平陽省兩家門店,部分會員因交通不便被迫停止訓練。閉店前數日,公司代表Dane Fort曾到健身房雙手合十向顧客道歉;此前他也在粉絲頁視頻中代表管理層向會員、員工和合作夥伴致歉。

胡志明市律師阮登思(Nguyễn Đăng Tư)表示,根據202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2條第3款,除另有約定外,消費者有權單方終止連續服務合同,僅需支付已使用部分。他認為,門店關閉導致會員無法按約使用服務,是要求解決的重要依據,建議會員以書面形式提出退款要求,並附合同、付款憑證和閉店證據;若企業不處理,可請求消費者保護機構協助談判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律師阮維進(Nguyễn Duy Tiến)指出,若變更訓練地點未經雙方事先約定,可視為健身房違約,會員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退還未使用部分費用,還可就實際損失索賠。他同時提到,202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1條第2款規定,企業須在收到反饋或投訴後3個工作日內確認接收,但這是確認期限,不是解決期限;第41條第3款要求連續服務停止須符合合同和法律規定,因維修等原因必須停止的,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不可抗力除外。律師強調,需具體審查閉店情況、通知內容和公司回應,才能判斷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