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正推動收緊保障性住房(社會住房)的轉售規則。據《青年報》報道,一項提案要求購房者在限制轉讓期內如不再有居住需求,只能將房屋轉售給符合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的對象,或按合同價格賣回給開發商,而不再允許自由轉讓。該提案被表述為將總理黎明興在國會關於反對利用保障性住房政策牟利的意見制度化。

現行《住房法》規定,保障性住房購買者在5年內如不再需要,須賣給符合購買條件的人或按合同價賣回開發商。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黎黃洲表示,實踐中仍存在“兩份價格”規避規則的情況,即合同價與合同外差價並存,難以監管。他支持審核買家資格的做法,但也提出應把限制期從5年延長至7年、8年或不超過10年,期滿並完成財務義務後允許按市場價自由轉讓。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黃河認為,提案在政策上有依據,但需審慎權衡,避免反投機目標不合理地限制居民的財產處分權。她舉例說,一個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十年後因添丁需要換更大的房子,或勞動者因工作調動需要賣房遷往他地,都是應受法律保護的正當需求。她還強調過渡條款,已按現行政策合法購房者的權益應在法律變更時得到保障。

胡志明市公寓管理運營協會副主席阮維成稱,這是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本質的正確主張。國家通過土地、信貸、稅收等優惠支持低收入者和弱勢群體購房,資源應使用於正確對象。他指出,近期因供應稀缺、需求巨大,不少保障性住房在限制轉讓期滿後價格明顯上漲,逐漸被視為投資資產,偏離了政策初衷。若新規實施,二級市場價格可能須按實際居住需求和受益群體的支付能力重新定價。

阮維成還建議將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整合到VNeID平臺,使公民可查詢自身是否符合條件,賣方和開發商也能據此審核,提升政策執行的透明度。報道並稱,對於租購型保障性住房,提案擬進一步收緊:不再像現行規定那樣在5年後可自由轉讓,而是若不再有需求,須終止合同並退還房屋;保障性住房的出售、租購和出租還須更新至住房與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