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已對美幸集團董事長範美幸涉嫌集資詐騙案完成補充偵查,並將補充偵查結論移送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建議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對範美幸提起公訴。補充偵查重點核清了其使用投資者資金購買房地產和資產的情況。

調查機關認定,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範美幸使用投資者投入美幸集團的1250億越南盾,用於購買和訂金多處房地產及資產。例如2021年7月購入河內市范文同路E9地塊B7號住宅用地,2023年3月以130億越南盾轉售給他人;2021年12月以200億越南盾轉讓價訂金50%購入昆嵩省一塊1.2萬平方米土地,隨後轉讓給他人。

範美幸在調查機關承認使用投資者資金購買上述資產,稱目的是等待房地產升值後出售獲利,以支付投資者利息和公司運營費用。調查機關認定,其出售資產所得全部用於支付投資者和公司運營,目前名下已無相關房地產或資產,因此不足以構成洗錢罪。

調查機關還查明,未結清合同的投資者為21人、涉及64份合同,這些人員已在2025年2月28日的原偵查結論中記錄。此前起訴材料認定,2020年8月至2023年3月,範美幸以種植玉玲參項目為名與1213名投資者簽訂3623份合同,吸收資金12790億越南盾;截至案發仍有1093名投資者的2346份合同未結清,涉及金額8500億越南盾。

河內市人民法院2026年8月曾開庭一審,隨後將案卷退回補充偵查,要求查清包括使用犯罪所得投資房地產在內的若干問題。範美幸被指將少量資金用於與持證種植藥材單位簽約以獲取投資者信任,其餘用於支付佣金和個人用途,目前已喪失支付能力。案件現已回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