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日前在會場討論《刑法(修正案)》草案,多名代表就縮小部分罪名的死刑適用範圍發表意見,焦點集中在非法買賣毒品和強姦16歲以下者兩類罪名。公安部長梁三光在國會作說明時表示,縮小死刑範圍並非新政策,而是多年來分步推進的既定方向。
據人民報報道,胡志明市代表阮清創建議繼續保留非法買賣毒品罪的死刑,認為是否取消應在2030年後、結合第18-NQ/TW號決議執行情況總結再作考慮。對強姦16歲以下者罪,他主張保留死刑以起到威懾和嚴懲作用。林同省代表黃玉廉則認為,刑事政策的最終目標不是讓刑罰越來越重,而是減少犯罪、讓社會更安全;他提出應提升偵查能力、打掉犯罪鏈條源頭、剝奪犯罪所得經濟利益,並稱是否取消相關死刑需依據黨的指導觀點、縮小死刑的路線圖以及越南參與的國際公約。
梁三光說明時稱,從1985年至今,規定死刑的罪名已從44項減至現行法律的10項。他表示,非法買賣毒品罪性質十分危險,但實踐中不少涉案人員系被拉攏、引誘甚至欺騙、脅迫,仍可感化、教育並立功贖罪,對其適用最嚴厲刑罰並不完全符合徹底打掉鏈條、追查處理源頭對象的目標。對強姦16歲以下者罪,他稱這屬特別嚴重犯罪、必須嚴懲,但與該罪同仍保留死刑的其他罪名尤其是殺人罪相比,取消死刑是合適的。
同場討論還涉及《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及國會關於試行不經定罪追繳處理涉案財產機制的決議草案。多名代表建議儘早聯通偵查、檢察、法院等機關數據庫,出臺數據保管、存儲、保密及電子卷宗移交、核驗和事故處理規則,並加強人員培訓。河內市代表阮芳水就偵查機關組織提出,應提升偵查員專業性,尤其要明確鄉級開展偵查活動的人員安排,不宜硬性規定鄉級公安正副負責人必須是中級或高級偵查員,而應釐清並擴大相應偵查員等級的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