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其中提出對居民生活用電按高峰、低谷和平時段計價。草案於10月20日下午提交國會討論,現行居民電價仍採用階梯計價。越南工商部代表強調,這一政策只在“技術條件允許”時適用。

根據工商部第963/QĐ-BCT號決定,電力系統高峰時段為週一至週六17時30分至22時30分,週日不設高峰時段,目前僅適用於生產經營和服務領域。越南電力集團(EVN)經營部門負責人阮國勇表示,從階梯計價轉為分時段計價,原則上應“不提高平均電價”。能源科學研究院原院長吳俊傑提出“收入中性”原則,即新計價方式下從轉用客戶群體收取的總金額與舊方式持平;他同時認為,由於多數家庭用電集中在晚間,不少家庭的電費可能增加。

國會主席陳青敏要求按具體情景評估影響,考慮各類家庭電費賬單的變動,並確保計量系統準確、透明。他提到,民眾往往只收到賬單後付款,缺乏核對實際用電量的條件,並建議電價框架的制定和審定機構應更加獨立,不再像以往那樣交由EVN自行制定。國會代表謝氏燕警告,若政策設計不當,難以調整作息的人群可能承擔更高費用。

技術層面,越南電力集團數據顯示,截至6月,在近3200萬各類客戶中電子電錶約佔99.9%。電力局副局長裴國雄表示,若要按小時計費,“必須改造電錶系統,使其能計量三個時段的用電量”。他並稱,居民客戶暫不實施分時段電價,管理機構將在充分評估影響後決定實施時間,各時段的具體電價尚未公佈。

河內河東郡五口之家的黎氏賢每月電費約100萬越盾,她對《前鋒報》表示,家庭可以省電,但並非所有生活安排都能挪到其他時段。乂安省的黎孟強說,洗衣機可以晚點開,但不能讓全家等到夜裡才做飯洗澡。Soha的自願讀者調查中,在4607份回答裡僅15.8%表示可以把做晚飯移出高峰時段;每月電費超過200萬越盾的群體中,34.3%表示“幾乎無法把任何家務挪時段”,高於每月100萬越盾以下群體的22.1%。

專家還就實施路徑提出建議。吳俊傑主張先對用電量較大的家庭試點,例如每月用電約500千瓦時以上者,而非一律適用。專家陶日定對VTC新聞表示,工廠可主動排班避開高價電,家庭則通常把做飯、洗衣、學習集中在晚間;他提醒,過早煮飯再長時間保溫未必更省電。Soha據此以廠商公佈功率作假設測算:1.8升電飯煲臨近飯點煮一餐約1565越盾,提前煮並保溫6小時約1874越盾,保溫12小時約2533越盾,約為前者的1.6倍。該測算採用目前適用於6千伏以下生產客戶的時段電價,未含增值稅,居民各時段電價尚未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