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已頒佈第89/2026/TT-BGDĐT號通知,對2020年小學評價規定和2021年初中、高中評價規定作出修訂補充。教育培訓部普通教育司司長泰文才表示,修訂旨在提高學生評價的客觀、公平與實質程度,並強調改革應服務於改善教學質量,不增加不必要的壓力。
根據通知,各省市教育培訓廳將主持建設、審定並向轄區內教育機構提供部分選定科目和年級的定期統一試卷。具體安排是:五年級在學期末和學年末使用,九年級和十二年級在第一學期末和第二學期末使用。泰文才稱,這屬於既有定期檢查的組織方式,並非為學生增設一場新考試。
通知還允許初中和高中在具備必要條件的學校組織定期上機考試。泰文才表示,學校須在設施、信息技術基礎設施、考試軟件等方面達標,並按教育培訓部指引運行,同時須提前告知學生和家長考試形式及技術要求。他稱,上機答卷與紙質答卷在滿足完整性、真實性、保密、存檔和可追溯要求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技術故障影響作答結果,學校須安排重考或改用紙質形式。
泰文才提到,政府總理2026年10月20日第37/CT-TTg號指示要求加強學習、檢查、評價和考試中的誠實、客觀、公平與實質,並禁止違規施壓提高分數、畢業率或隱瞞違規以獲取成績。他同時表示,統一檢查結果不是學校排名、教師評價或判斷學生能力的唯一依據,異常跡象須依據數據和程序客觀核實,不能僅憑結果差異就認定提分或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