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正在就一項政府決議草案徵求意見,擬規定對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於註冊經營主體、因而被認定為經營個人、經營戶主、企業受益所有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稅務機關暫時不採取出境限制措施。該草案旨在為納稅人解決執行稅收管理法律中的困難,並滿足國際信息交換承諾的緊迫要求。
適用這一暫緩措施需要滿足若干條件:當事人須已向營業登記機關(涉及經營戶、企業、合作社等聯辦登記的情形)或稅務機關(涉及直接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經營個人的情形)提交書面申請,並由公安機關處理其信息被偽造一事。同時,公安機關須已就受理相關反映出具書面意見,且正在處理過程中,並將情況發送給營業登記機關或直接管理該納稅人的稅務機關。
草案預計在2026年12月15日前提交政府審議頒佈,適用至2028年6月30日。此前,財政部稅務局表示,稅務機關已接到約4000起反映,稱個人信息被違規用於註冊成立企業、經營戶。但稅務局指出,個人反映尚不足以構成法律依據,使稅務機關能夠認定反映者確係信息被冒用者,並立即解除出境限制這一強制措施。
10月14日,公安、稅務部門以及財政部私營企業與集體經濟企業發展局已開會商討協作處理方案,內容包括:對反映信息被違規使用、且企業或經營戶登記材料存在偽造跡象的情形如何協同處理,以及核實偽造所需交換和提供的材料、檔案、證件。會議還涉及如何認定登記材料系偽造,以作為收回企業、經營戶登記證書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