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正就一項政府決議草案徵求意見,擬對個人身份被冒用註冊企業、經營戶或合作社、因而被認定為經營者或法定代表人者,在滿足條件時暫不適用出境限制措施。該草案針對的是依據第252/2026/NĐ-CP號法令實施的暫緩出境措施。
根據草案,當事人須向企業登記機關或稅務機關提交書面申請,請求其會同公安機關處理信息被冒用事宜;公安機關則須以書面形式說明已受理相關反映、正在處理,並將該文件送交企業登記機關或直接管理該納稅人的稅務機關。財政部認為,這些條件將作為稅務機關在處理反映期間暫不採取出境限制的依據。
財政部表示,在開展“清理稅號——疏通經營堵點”行動過程中,稅務機關已收到614名民眾反映,稱其個人信息被非法用於註冊成立企業、經營戶。但個人提交的反映尚不足以讓稅務機關從法律上認定反映人確為信息被冒用的受害者,因此稅務機關無法立即解除暫緩出境這一強制措施。
此前已有多起案例顯示,個人信息被非法用於註冊成立企業者“突然成了經理”,需多次向稅務機關、企業登記機關和公安機關遞交申請以求核實。這些人被暫緩出境,工作與生活受到影響,而核實過程持續較長;他們還反映各機關之間協調機制存在不足,使被冒名者不得不自行奔走多地,以證明自己與那家“幽靈”企業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