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擬取代2017年頒佈的《中小企業支持法》,並計劃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提交討論。財政部私營企業與集體經濟企業發展局副局長鄭氏香表示,舊法實施近十年後,部分支持政策已顯露侷限,需要調整以幫助企業可持續發展。

草案的核心變化在於政策思維從“支持”轉向“營造”發展環境,以企業實際發展作為衡量標準。鄭氏香稱,草案不再沿用“國家有什麼就支持什麼”的思路,而是轉向“企業需要什麼就支持什麼”,並通過“支持券”等新形式讓企業自主選擇適合自身需求的政策和服務。

推動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是草案的重點之一。鄭氏香表示,轉型的主要障礙並非能否享受優惠,而是轉型後的合規成本,尤其是規模極小的個體戶擔心成為企業後須面對更復雜的治理、會計、稅務和檢查程序。草案因此提出最大限度簡化從個體戶轉型而來的企業在稅務、會計等方面的合規成本和手續。

在計稅方法上,草案擬將企業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年收入門檻從30億越南盾提高至100億越南盾。據該局測算,在這一門檻下,超過99%的個人和個體工商戶以及約81%的中小企業將有權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並相應適用簡化的會計制度,以減少合規時間和成本。

草案還針對“一人企業”模式提出簡化治理安排。鄭氏香稱,個體工商戶若轉型為由個人持有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並符合超小型規模標準,可適用最簡治理模式,例如無須組織複雜的管理機構,不強制設置公司主席和會計長,同時適用最簡計稅方法和適合超小規模的會計制度。她表示,這一安排旨在適應數字技術和人工智能發展下企業人員規模趨小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