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化市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持械追砍致兩人死亡、一人受傷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八名被告分別因“殺人”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名獲刑。其中,阮清孝順因“殺人”罪被判處終身監禁。
起訴書顯示,案件發生於2026年2月1日凌晨1時45分左右。被告阮廷福興、阮維都、阮清義、陳興、吳黃國盛、阮清孝順、張達和阮文福,與四名未成年人商議尋找此前追趕他們的對方人員實施報復。四名未成年人已另案處理。
為準備報復,該團伙攜帶一把劍、四根金屬管和四個啤酒瓶,分乘六輛摩托車在多條道路尋找目標。發現胡俊傑一方後,他們以約80至90公里的時速追趕,並連續逼近、攻擊由杜春山駕駛、載有陳文成財和胡俊傑的摩托車。
被追趕的摩托車在香安坊安和公園旁被逼至路緣後失控撞上,杜春山和陳文成財當場死亡,胡俊傑受傷,身體損傷程度為14%。起訴書認定被告行為構成“殺人”,並適用“殺害兩人以上”“殺害未滿16歲者”和“具有流氓性質”等加重情節。
法院根據各被告行為的性質、危險程度和作用作出判決:阮廷福興獲刑20年9個月,阮維都獲刑20年,兩人同時因“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受罰;阮清義獲刑18年,陳興19年,吳黃國盛17年,張達16年,阮文福15年。
判決材料還提到,部分被告此前曾因攜帶凶器、擾亂公共秩序、故意傷害等行為被行政處罰、送入教養學校,或被法院判刑。其中阮廷福興多次因攜帶可能造成傷害的器械被行政處罰,阮維都曾被舊順化省人民法院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判處1年9個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