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靜省一名卡車司機因涉及一起致兩名學生死亡、一名學生受傷的交通事故被起訴。河靜省區域第一人民檢察院10月29日表示,已批准對嫌疑人胡士忠(Hồ Sỹ Trung,2001年出生,住河靜省石春鄉同春村)的起訴決定,罪名是違反《刑法》第260條第2款đ項關於參與道路交通的規定。

據初步信息,事故發生在2026年9月15日13時許,地點位於河靜省河輝習坊第二居民區組境內、咸宜路與ĐH102路交叉的十字路口。胡士忠駕駛車牌38B-052.07的卡車,與車牌38M1-387.59的摩托車相撞;摩托車由2010年出生的V.D.T.G駕駛,後座載2009年出生的D.Đ.K和2011年出生的N.C.Q,三人均住石春鄉同春村,當時正前往黎貴惇高中上學。

事故造成V.D.T.G和D.Đ.K當場死亡,N.C.Q受重傷並被送往醫院急救,兩輛車輛均受損。職能部門認定,事故原因是胡士忠駕駛卡車時注意力不集中,在駛過與無優先權道路相交的十字路口時未減速。

目前,案件由河靜省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繼續依法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