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家證券交易平臺的詐騙案庭審中,被告Phó Đức Nam承認通過房地產交易洗錢。這一供述出現在法院審理階段,案件涉及投資者指控該平臺交易為虛假、賬戶資金被侵吞。

庭審中,一名化名L.A的受害人表示,被告方經營的證券交易所是虛假的,並未出現在國際證券市場上。她稱自己錄製了視頻,證明本人沒有下單,賬戶卻自動下單,最終導致賬戶“爆倉”。她說,僅兩個晚上就損失了13.8萬美元。

L.A稱,錄下視頻後她帶到辦公室,取回了27億越南盾,並繼續向各處舉報,提醒其他投資者警惕。她表示,之後與其他受害人前往該公司位於河內的分公司討要錢款時,被保安衝出來毆打。

這名受害人還稱,自己隨後在私人住所繼續遭到追打,所幸及時逃往國外。她表示,除物質損失外還承受精神損害,被侵佔的金額超過10億越南盾;多年來她不得不滯留國外躲避,花費很大。她請求法院仔細重新審視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