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對綠樹公明系統董事長阮公明及46名同案嫌疑人提起公訴,指控其違反投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阮公明自2023年潛逃境外,目前被通緝並適用缺席起訴程序。

起訴書認定,2019年至2023年間,與公明相關的企業系統在按舊行政區劃的38個省市中標超過1200個項目,合同總額超過3.9萬億越南盾,造成損失近7910億越南盾。阮公明個人被指獲利近2650億越南盾。

檢方指控的作案手法包括:從勘察、立項、編制預算到準備招標文件全程介入;安排同系統企業充當“陪標”角色製造形式競爭;設置限制其他投標人參與的標準;協議劃分地盤並抬高部分物資和樹木價格以製造差價。起訴書還提到系統內部分工分配資金流。

阮公明自2023年潛逃,已被通緝。根據2025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43條及第290條,嫌疑人潛逃或下落不明且通緝無果、或身在國外無法傳喚的,可進行缺席調查、起訴和審判。最高檢據此對阮公明實施缺席起訴。

法律專家、律師鄧文強指出,起訴書是檢方基於調查結果的追訴意見,並非已生效的定罪判決,法院仍須全面審查證據後決定各被告的刑事責任。他強調缺席審判仍須確保辯護權,對電子數據、會計資料和資金流等證據須核實來源與合法性。案件後續追捕及資產追回需依賴國際司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