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10月29日上午開庭,對清化省人民委員會前副主席黎德江及另外10名同案被告進行一審。據越南電視臺報道,合議庭由三名成員組成,審判長為主審法官黎光昭(Lê Quang Chiều),河內市人民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派檢察官出庭。庭審原定持續兩天。
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在審批天安發礦產股份公司(Công ty Thiên An Phát)2號礦轉讓及開採許可過程中,黎德江因“礙於情面並謀取私利”,違反國家礦產資源管理規定,簽署轉讓開採權文件和開採許可證,造成國家超過5.1億越南盾損失。檢方認定其行為導致逾4.6萬立方米天然狀態砂石流失,摺合鬆散狀態逾5.18萬立方米,黎德江本人被認定非法獲利1.8億越南盾。
同案被告中,清化省農業與環境廳前副廳長範文環(Phạm Văn Hoành)被指簽署呈文並建議省人民委員會批准轉讓和發放開採許可,造成同一筆損失,被認定獲利6000萬越南盾。農業與環境廳礦產資源處前處長阮世雄(Nguyễn Thế Hùng)、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前專員阮文心(Nguyễn Văn Tâm)與黎德江、範文環同被控“違反國家財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
天安發公司經理阮春松(Nguyễn Xuân Tùng)及三名出資人阮嘉海、何氏娥、阮氏菊被控“違反資源開採規定”和“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阮公北、陳文靈被控“違反資源開採規定”;清心建設貿易股份公司經理阮氏心被控“逃稅”。近20名律師登記為被告辯護,其中黎德江有5名辯護律師。
起訴書稱,截至開庭時,各被告、被告家屬及相關個人已繳納超過870億越南盾用於彌補案件後果。越南電視臺報道未說明庭審延期至何時,也未交代延期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