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第168/2026/NĐ-CP號法令,規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對35歲前已生育兩個孩子的婦女提供至少200萬越盾的財政支持。該款項在辦理第二個孩子出生登記時一併發放,申請人無需另行提交單獨申請材料。
法令列明的支持對象包括少數民族婦女、社區婦女,以及居住在生育率低於更替水平省市的婦女。政策目標是維持更替生育率,並鼓勵婦女在適當年齡生育兩個孩子。相關經費由地方財政保障。
除現金補貼外,法令還規定孕婦可接受四種基本產前疾病篩查,包括唐氏綜合徵、愛德華茲綜合徵、帕陶氏綜合徵和地中海貧血;新生兒可接受五種基本疾病篩查,包括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退、G6PD缺乏症、先天性腎上腺增生、先天性聽力障礙和嚴重先天性心臟病。產前篩查費用按實際支付,每例最高不超過90萬越盾;新生兒篩查每例最高不超過60萬越盾,費用直接支付給採樣和檢測的醫療機構。
在辦理程序上,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將依據出生登記聯動系統、國家人口數據庫、VNeID國家身份應用及現有數據庫的信息,決定是否發放補貼。這意味著申請人需確保出生登記、居住、個人及人口系統數據準確一致,以便職能部門核實其已生育兩個孩子且第二個孩子出生時未滿35歲。若已辦理出生登記但認為符合條件卻未獲補貼,可聯繫辦理登記的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核查信息和政策執行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