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壽省公安廳已對嫌疑人阮文常(Nguyễn Văn Thường,居住於富壽坊)作出起訴決定,罪名是“民事交易中放高利貸”。警方認定其放貸年利率高達152%。該決定是在接到民眾舉報並完成核查後作出的。
據富壽省公安廳通報,2026年9月中旬,富壽坊公安接到居民舉報,反映阮文常存在高利放貸行為。警方核查後確定,阮文常先後兩次向借款人Hán Văn T.放貸,每筆2000萬越南盾,合計4000萬越南盾。每筆貸款月息為250萬越南盾,折算年利率約為152%。
阮文常在偵查機關承認了上述放貸行為。按照雙方約定,借款人須支付的利息總額約為5300萬越南盾。截至警方核查時,借款人T.已支付4810萬越南盾利息,但仍欠4000萬越南盾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