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9日在全體會議上討論《土地法(修訂)草案》,共有32名代表發言、4名代表參與辯論。多數意見認同全面修訂現行土地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並就草案多項內容提出具體意見。
討論集中在四組內容:一是將越共中央政治局第21號決議等主張制度化,並審查草案的合憲性、合法性與法律體系一致性;二是草案調整範圍與相關法律的關係,以及能否解決實踐中土地法律障礙、釋放土地資源;三是土地分類、用地指標、規劃與收回土地用於國家公共利益、補償安置、土地價格與多用途使用等具體條款的可行性;四是行政改革、國家土地數據庫建設與分級分權管理。
草案還擬將國會第171/2024/QH15號決議中關於商業住房項目可通過受讓土地使用權實施的試點內容寫入法律。討論結束後,農業與環境部長鄭越雄發言解釋並澄清代表提出的問題。
10月29日越南國會討論土地法修訂草案,草案共13章112條,擬對逾期未用地項目按時間累進收費,超60個月未使用則收回土地,並調整補償安置與地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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