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6年11月1日起有一批新政策文件生效,涉及學前教育普及與義務教育、國有資本重組收入管理、國家綜合數據庫信息查詢收費、徵信活動以及綠色項目認定標準。這些文件由越南政府、財政部、越南國家銀行和總理此前分別頒佈,生效日期相同,但調整的關係領域各不相同。
在教育領域,政府第353/2026/NĐ-CP號法令規定對5至6歲兒童實行學前教育普及,並保障小學和初中義務教育及掃盲工作的條件。法令明確,屬於學前教育普及對象的兒童和義務教育年齡段學生可依相關法律享受學費減免、資助和學習費用支持;家庭和監護人負有創造條件讓兒童就學的責任。已超過義務教育年齡但尚未識字或未完成小學、初中課程的人,仍可獲得適當的學習條件。
涉及國有資本和公共事業單位,政府第357/2026/NĐ-CP號法令規範企業國有資本重組以及公共事業單位改製為股份公司所產生的收入的管理和使用。該法令直接適用於所有者代表機構、有國有資本的企業和納入調整範圍的公共事業單位,要求相關主體審查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報告流程及有關部門責任,確保收入按正確目的和權限管理使用並可接受檢查監督。
在數據收費方面,財政部第156/2026/TT-BTC號通知規定國家綜合數據庫信息開發和使用費的徵收標準。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底,每項數據字段收費300越南盾;自2029年起為600越南盾。兒童、貧困戶成員、老年人、殘疾人、革命有功人員以及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鄉的少數民族等群體,按規定減半收費。
金融領域,越南國家銀行第46/2026/TT-NHNN號通知修改補充第15/2023/TT-NHNN號通知中關於徵信活動的若干條款。徵信信息用於客戶評估、風險管理和授信審查,因此借款人和信貸機構均需關注。借款人應保存合同、還款憑證和履行義務的確認材料,發現信息不準確時主動聯繫信貸機構或責任主體要求核查處理。
此外,總理第46/2026/QĐ-TTg號決定指導認定綠色項目、符合循環標準的項目,並適用環境、社會與治理標準框架。河內市律師團律師丁氏元(Đinh Thị Nguyên)表示,上述政策同日生效、調整多類關係,民眾應仔細瞭解政策並確認自己是否屬於適用對象,企業應審查與自身活動直接相關的文件;她建議優先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報和頒佈機關官方門戶查詢政策全文,遇到不同理解時對照具體條款、相關文件和過渡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