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項涉及兒童隱私保護的行政處罰規定將於2026年5月16日生效。根據《第98/2026/NĐ-CP號議定》第32條,未經法定同意公佈或洩露兒童私人信息的行為,可能被處以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該規定適用於在社交平臺等渠道發佈此類信息的行為。

受保護的信息範圍包括兒童的姓名、年齡、個人圖像、識別特徵、健康狀況、病歷信息、電話號碼、住所、籍貫、學校、班級、學習成績以及朋友關係。家庭成員和照護者信息、個人財產以及為兒童提供的服務信息,同樣屬於需要保護的信息類別。

按規定,公佈或洩露上述信息須取得父母、照護者、監護人以及年滿7歲兒童本人的同意;未取得同意即公開,可能面臨處罰。規定明確適用於非法發佈私人信息的行為,包括在Facebook、TikTok等社交平臺上發佈。

除罰款外,違規者還可能被要求道歉,並須收回、刪除或撤下已公佈的兒童私人生活及個人秘密信息。這一規定對家長、學校及社交媒體用戶提出要求:在發佈兒童照片或分享相關信息前須加以考慮。

相關報道指出,看似無害的內容,例如帶有校名的校服照片、班級信息或家庭住址,若公開方式不符合規定,也可能洩露私人數據。這意味著日常分享中常見的學校、住址等信息,均落入新規關注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