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就電子勞動合同平臺銜接問題作出過渡安排。政府電子報報道,尚未完成與國家電子勞動合同平臺對接的服務商,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繼續提供電子勞動合同簽約服務。這一安排適用於2026年7月1日前已在提供服務、但屆時未按第337/2025/NĐ-CP號法令完成對接的服務商。

過渡期內簽訂的電子勞動合同,按勞動法和電子交易法規定,在合同期限內具有與紙質勞動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此類合同的電子勞動合同標識碼(ID)發放,參照2026年7月1日前簽訂合同的指引辦理。從2027年1月1日起,電子勞動合同的簽訂須滿足第337/2025/NĐ-CP號法令第6條規定的條件和方式。

國家電子勞動合同平臺的正式運行被暫緩。決議規定,須有服務商滿足第337/2025/NĐ-CP號法令第6條第3款規定的條件並完成法定對接手續,平臺方可正式運行,但最遲須在2026年12月15日上線。該平臺由內政部建設、運行和管理,用於集中管理電子勞動合同數據並向全國機構、組織、企業、合作社、家庭和個人提供共用服務。

按第337/2025/NĐ-CP號法令的定義,電子勞動合同是以數據消息形式訂立、具有與紙質勞動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電子勞動合同服務商則是被僱主和勞動者選擇用於訂立、執行及認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組織和企業。決議自2026年10月30日起生效,上述過渡條款自2026年7月1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