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就电子劳动合同平台衔接问题作出过渡安排。政府电子报报道,尚未完成与国家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对接的服务商,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继续提供电子劳动合同签约服务。这一安排适用于2026年7月1日前已在提供服务、但届时未按第337/2025/NĐ-CP号法令完成对接的服务商。
过渡期内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和电子交易法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具有与纸质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此类合同的电子劳动合同标识码(ID)发放,参照2026年7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指引办理。从2027年1月1日起,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满足第337/2025/NĐ-CP号法令第6条规定的条件和方式。
国家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的正式运行被暂缓。决议规定,须有服务商满足第337/2025/NĐ-CP号法令第6条第3款规定的条件并完成法定对接手续,平台方可正式运行,但最迟须在2026年12月15日上线。该平台由内政部建设、运行和管理,用于集中管理电子劳动合同数据并向全国机构、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和个人提供共用服务。
按第337/2025/NĐ-CP号法令的定义,电子劳动合同是以数据消息形式订立、具有与纸质劳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商则是被雇主和劳动者选择用于订立、执行及认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组织和企业。决议自2026年10月30日起生效,上述过渡条款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