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監察署在一份監察結論中指出,河內國家大學在2021至2024年落實自治機制期間存在多項違規,涉及學費收取、專業開設權限和招生指標等。該結論由副監察長阮文強簽署,監察署建議總理責成河內國家大學、教育培訓部及相關機構處理違規並整頓管理。

監察結果認定,2023至2024學年,河內國家大學下屬管理與經營學院對8個尚未達到質量認證、尚未頒佈經濟技術定額的培訓項目收取學費,本科為每月600萬至700萬越南盾,碩士為每月675萬至750萬越南盾,博士為每月1100萬越南盾。監察署認為這一收費違反第97/2023號和第81/2021號議定,明顯高於規定水平。

監察署還指出,下屬經濟大學在2021至2022學年對第二學位經濟類專業按每學分45萬越南盾收費,而規定為36萬越南盾;教育大學2021年對師範類第二學位按每學分47萬越南盾收費,規定區間為30.3萬至42.72萬越南盾。此外,8所接受檢查的學校中有6所本科招生超過教育培訓部下達的指標,或超過河內國家大學自身批准的本科、碩士指標。

在專業開設權限方面,監察署認定,河內國家大學校長2021年決定開設碩士層次的外科專業,2022年又決定新設和調整培訓項目,自行在衛生領域開設專業,這些決定越權,應由教育培訓部部長作出。監察署還指出,河內國家大學在師資不足的情況下,頒佈6項本科試點專業開設決定,並向教育培訓部申請開設3個衛生領域碩士專業。

監察署同時認定,河內國家大學校長在未滿足專業數量和培養規模條件的情況下,決定在3個直屬院系基礎上成立國際學院、管理與經營學院和跨學科藝術學院。監察署建議河內國家大學緊急複核這3所學院的成立條件並向教育培訓部報告,停止越權實施的內容,修訂專業開設規定,並複核已越權或條件不足開設的專業,保障在讀學生和已畢業學生的權益。

監察署還建議複核河內國家大學及各成員單位的違規行為,有足夠依據時考慮追究副校長的責任,並建議有權限的層級追究2021至2024年期間河內國家大學校長的責任。監察期間還發現,8所學校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學費收入的8%作為鼓勵學習獎學金基金,3所學校將該基金用於其他支出;河內國家大學校長未批准下屬公立事業單位的自治方案,並允許醫科大學在人員不足15人的情況下成立2個公立事業單位。